各市(州)、擴權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及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現啟動2023年第一批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
2.項目牽頭單位應是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
其中:
(1)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1年或2022年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2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2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經費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申報。
(3)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軟科學、科普培訓等科技項目。其中,經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業限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創業投資補助項目。
3.項目合作單位應為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
4.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5.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項目,應簽訂該項目合作協議(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6.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7.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電子稅務局下載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業財務季報、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銀行對賬單或存款證明),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8.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不能牽頭新申報項目。
9.項目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軟科學項目除外)。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外籍專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鼓勵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員申報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的,項目實施周期應處于其聘用合同中規定的聘用期限內,聘用合同應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5.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牽頭單位人員。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人員名單由高校、院所統一向科技廳提供。
6.指南中規定的擬支持經費1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研發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其他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7.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3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的,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申報。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8.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各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并附項目匯總表。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并附項目匯總表。
3.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了組織單位(部門)的項目,相關單位(部門)應出具推薦函,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3.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4.申報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傳的企業財務年報、季報均需提供從電子稅務局中下載的報表。
5.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6.項目執行期從2023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7.研究項目如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簽訂《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承諾書》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掃描上傳。
8.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申報人應嚴格遵守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9.項目申報單位應開發并設立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崗位,所有項目均需配備科研助理。
10.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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